唉 大家评评理啊!我原先租在长厅里花园,原先用公司的车每月都有交寄车费,7月31日就自己买了部自己的电动车,可是已经过了交寄车费的日子了,我9月就搬走了,当初跟收寄车费的那人说了,那人说可以。所以我就交流8月的寄车费。后来9月2号2点左右,我所住的小区被偷了7部车,还大部分是新车,到现在物业也没给一个说法,更可恶的是就在9月7,8号左右报纸还说抓到了小偷,还跟我们小区被偷车的事联系列起来,看上去就像警察已经抓到偷我们小区的贼了。兄弟们现在都11月了可那长厅里花园的物业还是不给个说法,大家给评个理啊!这社会还让不让人活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