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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咨询] 请问各位朋友这样算跳单么?

请问各位朋友这样算跳单么?

一套房子两个中介向我推荐
先带我看房子的中介报的底价差3万
我选择没有挣差价的中介签单
这样算跳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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挣差价?我想LZ误会房产中介了,每套房子都有一个底价,底价意思就是卖方最低的承受价格,有些购买方有意向购买的时候会跟中介方讨价还价,中介会根据卖方的底价来谈论该套房子的最终成交价格,如果价格相差不大,中介方会找买方会卖方再进一步交流,最后的确定的价格赚多赚少也都是由卖方拿走的,中介方只收取属于他们的中介费,付完手续费后有剩余的钱还会退还给买方的,中介方是不能收走差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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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是中介吧,这么替中介说话。
你所描绘的中介我怕是找不到,中介挣差价的事太多了。价低为王,楼主你管它跳单不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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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xiaobei2100 于 2008-3-16 11:51 发表
一套房子两个中介向我推荐
先带我看房子的中介报的底价差3万
我选择没有挣差价的中介签单
这样算跳单么?
不算跳单!一点也不算!
跳单应该是说,买方绕过中介与卖方直接成交。
梦想的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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挣差价?我想LZ误会房产中介了,每套房子都有一个底价,底价意思就是卖方最低的承受价格,有些购买方有意向购买的时候会跟中介方讨价还价,中介会根据卖方的底价来谈论该套房子的最终成交价格,如果价格相差不大,中介方会找买方会卖方再进一步交流,最后的确定的价格赚多赚少也都是由卖方拿走的,中介方只收取属于他们的中介费,付完手续费后有剩余的钱还会退还给买方的,中介方是不能收走差价的.


后来经过房东证实,事实证明房东已经给了中介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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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帖子好像回过,被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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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说的是,不管中介有没有赚差价的故意,你出的价比 其他客户高,中介才会将房子卖给你。看一篇文章——

房产中介员工自揭"敛财黑幕" 吃差价能赚百万
2008-1-25 11:01:26 来源: 人民网房产城建频道 网友评论 0 条  
       挪用买房者首付款用来炒股或开分店吃取差价一套房最多可赚百万使用*****抢客户*****解决纠纷

       房产中介老员工自揭“敛财黑幕”

       业内人士表示:最近房产中介频出问题只是调整而非衰退应寻找节约运营成本的方法顺利度过阵痛期

       伴随寒冬,房产中介行业也是一片风声鹤唳。倒闭、退市、关店,部分城市的房产中介公司犹如不堪一击的泥人。

     “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在北京房产中介行业摸爬滚打了4年的吴虹(化名)借用了电影《无间道》里的台词形容房产中介如今的境遇。

     “如果不玩转现金流,中介公司就没有钱去开拓市场、扩张门店;如果不吃差价,中介公司就不能赢利。”吴虹分析,随着政府调整行业的力度加大,资金监管和网上签约的执行,使得中介公司必须调整经营策略,不法中介也必然走向倒闭、退市。

      几年前,吴虹应聘进入北京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后来他跳槽到另外一家名气颇大的房产中介公司,任部门主管,2007年底,吴虹主动离开房产中介公司。他向本报记者揭露了亲身经历或者目睹耳闻的房产中介公司“敛财黑幕”。

      敛财手段一:吃差价

      公司专门培训怎么忽悠人

     “吃差价是房产中介公司获取暴利的一个重要手段,特别是在2005年前业务量少时。”吴虹说。

       他介绍,前几年有的中介公司把吃差价作为自己的主营业务。拿他所在的第一家房产公司来说,2005年到2006年,其70%的赢利都是依靠吃差价,公司内部有这方面技巧的专业培训,告诉业务员怎样能够吃差价。

       同时公司内部还设有评估师,当门店业务员发现某位房主不太清楚市价,可以低进高出时,便立即通知评估师到现场忽悠房主,让房主将房子卖给中介公司。

       公司内部定下的基本操作规则一般来说,能赚取5万以上差价,公司先付一万或两万定金收购,让房主与公司业务员做公证,证明这个房子由业务员全权委托代理销售,然后,该房屋周边的所有门店就开始召集有需求的客户,十几个甚至几十个人一起去看房,谁的价高,谁付全款就卖给谁。

       业务员最后拿着公证书直接与客户签订购房协议,等客户全款一到,再付给真正的房主,里面所有多出的部分归中介公司所有。

       最牛的一笔吃差价赚百万元

       吴虹介绍,对于总价比较高的房子,一般都是让房主将房屋钥匙交给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带很多客户去看房,所报价格高于房主报价。

       当有客户看中并保证要买的时候,中介公司就去游说房主将房子卖给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再以高出买入价几万、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卖给既定客户。

     “别以为吃差价一笔只能赚5万元,我所见到最高的一笔差价是110万元!”吴虹说。

      吴虹回忆说,这笔最牛的吃差价是他供职的第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的杰作。当时是2004年,在二环内,有一套四合院,当时房主卖170万元,因为院子是很不好找的,很多人想买都买不到,后来公司找到一个客户,是从国外回来的有经济实力,公司报价小300万元,那人就买了。

       那笔交易,抵得上公司当月一半的交易额。

      敛财手段二:低租高转

      低价租来高价转租量多利大

      “有时候你会在小区里发现很多寻租者的小广告,其实你不了解,很多小广告并不是真的租房人张贴的,而是中介公司贴的,他们的目的是租了房后再以更高的价格租出去。”吴虹说。

      他解释,在租赁市场上中介公司给房主定金,低价租下房子之后高价出租,这样可以赚取差价,一套房子的差价假如是100元/月,一年就是1200元,房屋银行里有近千套房子,中介公司获得的利润可想而知。

       而对于高档小区,房产中介公司就会利用“免租期”为借口获得一部分租房者的租金。中介公司向房主承诺一到两个月之后一定将房子租出去,条件就是这一到两个月是免租期,同时,这套房子只能由一家公司负责出租。

       其实中介公司很快就找到客户,并收取客户租金,等到免租期一过,就让双方正式签合同,租金从签订合同之日算起,这样,中介公司不仅可以赚取免租期的租金还可以再从房主那里获得一个月租金的佣金。

       敛财手段三:玩转现金流

      买主首付挪作炒股或开分店

      吴虹介绍,在交易时,房产中介公司通常会主动介入交易环节,让买房者先把定金或者首付款打到公司的账上,直到过户手续完全完成后这笔钱才会转到卖主手里。而房产中介公司为了尽量让这笔钱长时间滞留在自己账户上,就会想方设法拖延办理过户的时间。

     “但正是这个做法导致这些房产公司留下了致命的隐患。”吴虹很有感触地说。

       因此当出现国家宏观调控、市场悲观情绪等因素促使二手房交易量骤然减少时,或者中介公司投资其他方面失败,现金流跟不上公司运转,资金链必然断裂,直接导致中介公司倒闭,同时一大批买房者辛辛苦苦积攒的房款也就打水漂了。

       敛财手段四:*****竞争

       为争房源同行之间大打出手

       北京房地产中介协会副会长周宗楚介绍说,北京的房地产中介可分为三类,依靠人力打拼起家的“老派”;依靠投资和管理发展的“新派”;还有就是境外投资的“外来户”。

      “有的‘老派’中介公司发展初期的确充满了打打杀杀,常常使用*****手段抢生意解决纠纷。”周宗楚说。

       吴虹说,中介公司门店都是挨着开的,一条街上常常有很多家中介公司,店门口一般都有业务员等在那里接待客户,如果两家业务员争抢同一个客户,就会发生*****事件,比如说某中介会从其他店里调十几个业务员堵在另外一家中介门口,或者直接闯入理论,如果双方起争执,打架就不能避免。

       他回忆说,在2006年国贸房展会上,很多公司的业务员都举着房源堵在客户进出的门口,争着向进来的客户推荐房源,各家介绍自己的房源,当然也免不了诋毁对方。一家公司的负责人打了另外一家公司总部某个负责人一记耳光,最终两个公司的高管出面平息了剑拔弩张的局面。

      “其实在2004年以前,房产中介公司大部分是高中生或者中专生,后来大一点的公司才提出要大专以上文化,但其实还是以找熟人和老乡为主,这样招人难免形成帮派。”吴虹说。

       记者从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上看到,一份《2006年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概况》的统计数据表明,在北京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学历中,高中和中专学历一共占了54%。

       客户跳单业务员堵门要中介费

       吴虹说,一些中介公司和客户出现纠纷后,也常常使用*****解决问题。

      他介绍,客户跳单这种情况时有发生,跳单,就是买卖双方被中介公司介绍见面后,买方因为不愿意负担几万元的中介费而在业务员离开之后,又回头找房主私下交易。一般的中介公司都对此事无可奈何,最多也就是在买家入住后,往锁眼里灌502,买家换锁后继续灌。

       但是,有的公司的业务员不会善罢甘休,一般都是几个人没日没夜地堵在买家门口,武力相威胁,直到买家如数上交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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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文章有一段文字关注一下——

公司内部定下的基本操作规则一般来说,能赚取5万以上差价,公司先付一万或两万定金收购,让房主与公司业务员做公证,证明这个房子由业务员全权委托代理销售,然后,该房屋周边的所有门店就开始召集有需求的客户,十几个甚至几十个人一起去看房,谁的价高,谁付全款就卖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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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赚差价最令人深恶痛绝了。前几天麦田房产的人打电话给我,同样的一套房子报价比其他中介高了4万!我当场就回绝了!什么人,真是!
我的天性不喜欢跟着人恨,而喜欢跟着人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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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所述算不算跳单,我个人认为不算,但如果中介“不依不饶”,也很麻烦,所以建议尽量不要这样做(第二家能够以“低价”卖,通常第一家也可以——除非他吃定你一定会在他手上买房子)。以下贴个案例——

泉州案例:买套二手房缴二次中介费
时间:2007-7-25 9:14 来源: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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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买套房,两家中介要收钱  

  近日,吴先生在购房二手房的过程中遇到了件烦心事:女儿通过房产中介公司购买一套二手房,支付了1万多元的中介费后,另一家中介公司又找上门来,称吴先生“跳单”,要求另外支付中介费。  

  吴先生说,今年4月7日,他代女儿到市区某房产中介公司看房,房产中介公司带他看了世纪巨星和金帝花园的两套二手房。由于女儿当时不在泉州,而且对房子的价格不满意,吴先生并没有当场定下来,但他与该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看房记录和求购委托书。  

  过几天,女儿从厦门回来了,又委托了另一家房产中介看房,最终通过这家中介公司买下了位于世纪巨星的一套二手房。凑巧的是,他女儿所购买的房子与吴先生找的那家房产中介公司推荐的位于世纪巨星的房子是同一套,但价格低了1.5万元。  

  这下,吴先生原来委托的中介就不答应了,认为吴先生有“跳单”嫌疑,且根据已签订的协议,要求吴先生支付中介费。  

  中介防“跳单”,委托条款有深意  

  据了解,房产中介所说的“跳单”,是当事人为逃避支付佣金不讲诚信地与第三方房产中介或与房东直接进行交易,或者通过他人与房东私自交易。目前市场通过“跳单”而达到逃避房产中介佣金的情况经常出现,很多房产中介都不堪其苦。  

  因此,在与吴先生签订的文书中有这样的条款:“初步达成意向……甲方均有义务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的义务”,以及“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至到期后6个月内,甲方或者甲方亲友及其代理人,无论通过何种途径直接或者间接与乙方介绍过的客户成交,甲方均须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所约定的中介服务佣金”。  

  吴先生委托的那家房产中介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吴先生的女儿所购买的二手房的第一手信息是通过他们公司了解到的,他们公司员工并为此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吴先生也与他们公司签订了看房记录和委托书。吴先生的女儿后来通过的另一家房产中介成交,明显就是属于“跳单”现象。目前该公司已经着手起诉吴先生。  

  吴先生说,他女儿找另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看房、签订合同的事他并不知情,女儿与另一家房产中介公司成交,主要是该房子的价格比他找的那家房产中介公司的报价低了1.5万元。另外,房东的房源并不是独家委托给该房产中介。  

  律师签合同,关键条款要注意  

  福建泉秀律师事务所于那刚律师认为,如果当事人与该房产中介已经签订了《房产求购委托书》,该房产中介的工作人员并为此付出劳动,最后当事人成交了房产中介所推荐的房子,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第四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就有义务支付给房产中介佣金报酬。至于当事人提出的另一家房产中介所成交的合同价格比第一少了1.5万元,房子的价格需要当事人与房东进行协商,房产中介已经尽到推荐信息、带看的义务。  

  不过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泉州分所张传江律师认为,其中委托书中的“初步达成意向……甲方均有义务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的义务”,以及“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至到期后6个月内,甲方或者甲方亲友及其代理人,无论通过何种途径直接或者间接与乙方介绍过的客户成交,甲方均须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所约定的中介服务佣金”带有不平等的约束,消费者在求购二手房应该认真阅读委托书等相关合同文本,一旦签订,只要是在不违法的情况下消费者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关法律人士指出,针对目前市场二手房市场出现消费者不诚信的“跳单”现象,房产中介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在合同中经常会出现“不平等”条约,但由于市场上出现的“跳单”五花八门,房产中介把握事实证据比较困难,法院在综合判决时会比较倾向房产中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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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安提戈涅 于 2008-3-17 09:02 发表
中介赚差价最令人深恶痛绝了。前几天麦田房产的人打电话给我,同样的一套房子报价比其他中介高了4万!我当场就回绝了!什么人,真是!
我在《想通过中介买房?先看看这帖子》中说过——

28、房东出一样的底价交给各中介去卖,“大中介”往往能够卖出比中小中介更高的价格,如何解释这种现象?
买房者更加信任“大中介”,或者说,“大中介”更容易利用客户对自己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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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是好朋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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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无为治天下 于 2008-3-17 09:14 发表

我在《想通过中介买房?先看看这帖子》中说过——

28、房东出一样的底价交给各中介去卖,“大中介”往往能够卖出比中小中介更高的价格,如何解释这种现象?
买房者更加信任“大中介”,或者说,“大中介” ...
我在《想通过中介买房?先看看这帖子》中还有一段话,录此供参考——

79、听说过“合理跳单”,具体是怎么一回事?
就是客户通过A中介看房后,却以低佣金(几百元至上千元)通过B中介“买房”。因为房源中介一般都是“共享”的(房东也不可能将房子给某中介“独家销售”),A中介可以带客看房,B中介也可能带同一个客人看同一套房,那么客户当然可以选择哪家中介作为“代理”。这种“合理跳单”对于客户少了一大笔支出,对于B中介来说也是得了一笔“意外之财”。应该说,这不是一种“厚道”的做法(当然,相对于中介自鸣得意的“合理避税”,对于“合理跳单”的这种“谴责”,就仿佛应了那句话“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这一方面说明中介收费确实虚高,另一方面则说明中介行业自己不够规范。如何防止这种“跳单”行为,一味指责客户是于事无补的,重要的是中介行业要去面对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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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贴一个——

案例:

  近日,购房者张先生到建设路一家中介公司看房时,中介公司向张先生介绍了沙河边的一套二室二厅住房,看楼前,中介公司以“保护房屋信息资源不外泄”为由,要求张先生先签“委托协议”,内容是张先生独家委托该中介代购这套房屋,半年内不得通过其他公司购买同一套房,张先生觉得无所谓,反正也没确定是否要买,就爽快签了约。随后,张先生因为价钱过高决定不买。1个月后,另一家中介公司又向张先生介绍了同一套房屋。拿到产权证后不久,先前的那家中介公司将张先生告上法庭,因为委托书上称:“自看房之日起六个月内,委托人不得与第三方交易,否则需按房屋买卖总价的3.5%支付违约金。”

  消协点评:

  其实,这位张先生并非故意利用原告中介公司的信息和机会,甩掉中介,逃避中介费,而是不满服务另择人家,属于法律赋予的选择权。中介公司没有很好地履行义务,而用“委托协议”来阻止客户选择其他途径进行交易,这种合同条款非但免除了中介公司的责任,还侵犯了客户的自由选择权,并加大了客户的责任,纯属不平等的“霸王条款”,根本不具备法律效力,消费者完全可以对该“霸王条款”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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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治天下

谢谢你的热心
不过你贴的案例都是早期的而且和我的情况不大一样

我没有为了省掉中介费绕开中介直接找到房东
我只是在两个向我推荐房子的中介中选择价钱低的一家
我和房东都并没有省掉一分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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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234567

江湖中人

我没有删你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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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xiaobei2100 于 2008-3-17 12:45 发表
无为治天下

谢谢你的热心
不过你贴的案例都是早期的而且和我的情况不大一样

我没有为了省掉中介费绕开中介直接找到房东
我只是在两个向我推荐房子的中介中选择价钱低的一家
我和房东都并没有省掉一分 ...
基本事实是一样的:都是“跳”过了带你看房的一家中介,而在这家中介看来,你就是无视它的“劳动”,就是属于“跳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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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事实是一样的:都是“跳”过了带你看房的一家中介,而在这家中介看来,你就是无视它的“劳动”,就是属于“跳单”行为

两个中介都签了怎么办?
我就是太善良了,所以才在知道有低价的时候问他底价
结果他还是要多开我几万
你说我怎么办?不买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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