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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 无耻的兴业银行!

无耻的兴业银行!

     上个月兴业银行推出了个新股连连打的理财活动。由于我本来买基金就用的是兴业银行的卡,就顺便开通了这个理财功能。签了合同,里面明确约定,首次理财金额起点必须5万以上才扣款,之后追加只要整千元就可以。开通之后,我一直没有在帐户里存钱,也就没有扣款参加新股理财。

    上周由于急用钱,我赎回基金,4日下午到帐,本打算5日一早去取钱。可是5日早晨7点多看到兴业的短信,称4.5万元已经自动扣走参加新股申购。本来合同约定了5万以上才可以扣走,但是现在居然不够5万也被扣走了。我急用钱又没钱可用。

    到兴业银行一问,答复是系统后来做了升级,1千以上就自动参加新股理财,不用5万,所以我的4.5一到帐就打新股去了。我要他们尽快归还,他们说帮我想办法看这周一能不能回来。

    今天我看钱一直没到帐,再次联系后,居然答复我说今天又有新股,钱回不来了,自动去“连连打了”还说我现在说什么也没有用,任何人都解决不了这个问题,系统就这样。我问既然连连打,那5号也是连连打,都能插进去,怎么出来就不能?当初签合同说的那个好啊,说是系统非常先进,资金灵活进出,自动连连打,随时可加入,只要有钱,连连打中间也能插,想提前退只要预约说不参加下一个,就能回来,原来都是骗人的!


[ 本帖最后由 yf924 于 2007-12-11 08:4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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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在万象城的兴业银行办的业务,他们说没办法退钱后,我打了他们总行的电话95561投诉,说下午3点前给我回话,到现在也没有回话。我打12315投诉,12315一听是银行的,就推说找银联。银联只管跨行交易,不管这个。打省银监局的投诉电话88301030,每次都是音乐“欢迎致电福建银监局”却始终没有人接。
     银行怎么都这样?一点信用也没有,不按合同办事,一句系统升级调整就打发了,还有没有天理?老百姓连投诉都找不到门么?!

[ 本帖最后由 yf924 于 2007-12-11 09: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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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lz

兴业银行只要1千以上就可以打新股吗?

今年千辛万苦存下的2000元也可以去打新股了

~~
如果注定相遇,又何必在乎片刻的别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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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表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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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用五万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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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钱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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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这个有点恐怖的说!
銀燭秋光冷畫屏,
輕羅小扇撲流螢。
天階夜色涼如水,
坐看牽牛織女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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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点恐怖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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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 奥运宝宝 的帖子

      兴业银行一会一个说法,天晓得现在是不是合同规定只要1000就能理财。
合同都不管用,还有什么可以相信的。


       银监会也是护着银行的,对外公布的电话打了两天都是没有人接听。


       兴业银行说这批款要13日晚上回来,夜里就出去申购下一只,给我办理了帐户预留5万,说这样钱回来以后就不会接着打出去。这是它说的, 到时候要是还是出问题我可找谁去?

       谁让咱是老百姓,任它宰割!


[ 本帖最后由 yf924 于 2007-12-12 09:3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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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1K也可以理财,那我也买去
如果说,人生的离合是一场戏;那么,百年的缘分更是早有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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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午很难得,兴业银行主动给我打电话了。首先核对了我的问题,然后指出,一切原因在于我自己没有看清楚条款,是我自己的疏忽,我必须对自己的投资行为负责。

      她们称,条款只是说在该产品成立期间规定5万以上理财。之后有一条提到,当有新股申购时,以时间优先原则对帐户资金扣款进行申购,没有规定要5万,是我自己没理解好。兴业的合同现在不在我手边,具体如何我还没办法考证。等晚上回家我再看看到底怎么写的。我说当初你们银行的理财师跟我的解释是初次以5万起点,追加才是千元,她说我不能听理财师的,要看合同条款,自己不看清楚条款自己负责。原来他们的理财师和柜员的话都不能听的啊!!合同写的跟天书一样,过后想怎么解释都行。

      既然这样,我就问了下大家都在关心的是否现在1000元就可以签协议理财。对方沉默了。我追问,这个问题真的这么难回答么?到底现在1000元是不是可以理财了,如果不可以,那么为什么我这不到5万也理走了。对方这才回答,目前按银监局的规定,理财产品门槛必须是5万以上,所以它们也必须遵守。我问,那么实际操作上,有新股申购,签了协议的,那不是1000就理走了么。这下她回答那是系统设计的问题,她得再落实下。我说如果现在实际上是1000元就可以,那么它是否违反了银监会的规定?我是否可以去银监会告它。她回答说我有去告她的权利。

     她口口声声提都是按合同条款办的,那我也不跟她含糊了。我问她合同上规定新股申购当天扣款,为何我的款是在前一天晚上就扣走的?兴业连这一天的利息都要贪?我一天利息没多少,可是所有人加起来几百亿的资金,一天得有多少利息?我又再确认下13日是否能资金返还。答复是保证这次不参加下一个了,14日晨资金能到我帐户。别的银行,资金解冻后当天还款,兴业合同里是次日。当时签合同我就提出为什么比别的银行晚了一天?理财师马上打电话到总部,那边跟我解释是,跟别的银行没有区别,当然是当天返回,只是由于怕个别情况下技术上出问题,推迟到款后违约,才把合同定成次日,其实正常情况下当天下午就回来的。也是因为他这么说,我当时才签的合同。如果知道它是扣款比别人早一天,还款迟一天,每次申购多占用两天资金,我是根本不会去签这个合同的。现在她说由于系统问题,别的银行可以在白天资金清算,兴业不行,如果白天清算会影响白天的正常交易,只能晚上清算,所以钱只能晚上清算了次日早晨回来。这么落后!叫我办的时候可不是这么说的,说它是最迟办这个业务的,吸收了各家的经验,是最灵活方便,最先进的产品!


     每次申购多占用两天资金,一年下来如果申购50次,那不是多占用100天了?没利息的!是因为系统落后还是人为的故意少付利息采取的方法?!把钱给了它去打新股,它不但不用付利息,还稳抽10%的收益。

     这两天兴业银行的股价大跌。也许和它这种不讲信用的行为有一定关系。我的情况决不仅仅是个例。虽然兴业这样的做法,短期内是能使它自己多获得收益,但是长期下去,客户资源必然流失。

[ 本帖最后由 yf924 于 2007-12-12 13: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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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没有诚信是出了名的!请看我之前发表过的一篇文章

兴业银行惊天陷阱,账户被盗你要承担全部责任!

      昨天在兴业银行开户的时候,填了份《兴业银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也就是开户文件。开的时候没仔细看背面的条款,回家一看后倒吸一口凉气!看看其中的第四条:
........乙方(兴业银行)以善意且符合规定和正常的操作程序审查票据,结算凭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未能识别出伪造、变造的票据,结算凭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而错误付款了,不属于票据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重大过失”,乙方不承担委托付款的责任,给甲方(客户)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看明白了吗?就是说如果有人伪造了你的存折、卡、支票或身份证,去冒领、挂失等等,兴业银行会“善意”地“审查”一下,不过如果没辨别出真假而让歹徒得逞了,对不起,银行不负责,客户自己承担全部责任。要知道现在造个假卡假证多容易啊,谁敢保证在办理业务(比如ATM取款)的时候,卡号和密码不会被歹徒针孔摄像偷窥去?谁敢保证你在求职、申请XX的时候,身份证信息内容不会流失?如果歹徒根据储户的信息克隆张假身份证,然后去挂失卡,我们唯一的指望就是银行前台能识别出假证件。

        一个银行连它自己发出的票据/存折/卡的真假审核都没有把握,还要拿这样的条款来做挡箭牌,想想是多么地可悲和无耻啊!储户去银行存钱的时候,柜员可是用机器/人工点了一遍又一遍,生怕收到假钞受损失;客户去银行办房子汽车按揭的时候,银行会叫你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出身证、单位证明等等无数的证据,简直就是把客户当贼和骗子一样来细细地筛查一遍,银行在防范自身风险的时候是多么严密不辞辛苦啊!那么到了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时,奈何一纸冰冷生硬无理的声明,就可以把自己的责任推卸到100亿光年之外了呢?除了无耻至极,能找到第二个形容词吗

        这样的格式合同霸王条款,居然也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开户协议书上!双方签字画押后就生效了?!还没有出现问题前,银行就把自己摘得干干净净了!大家试想一下,有这么强悍而完整的金钟罩条款的庇护,银行怎么还会花成本去升级设备,维护机器?怎么会增添假证识别仪器?营业员怎么会自觉加强业务学习,辨别各种假东西?反正出了事责任都由客户承担,和我银行毫无关系了

         急忙翻出建行、招行等开户协议,还好,没看到这样明显霸道不讲理的条款。今天怎么也得去销掉兴业的卡。尽管兴业可能会说“我们在实际操作中把关还是很严谨的,出现这些事情的概率很低......”,但是一想起这么可怕的条款,实在令人胆颤。

        希望兴业的领导有朝一日能光临本人开的小店,我也会在他点菜时微笑地说:本店持善意和常规地程序检查了您要点的这块猪肉,如果不小心没检查出其中有毒而导致您不幸身亡,本店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损失由客官您自行承担.........


[ 本帖最后由 维生素C 于 2007-12-12 17:1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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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到家拿出协议,从头到尾仔细看了N遍,还是没能找到有规定初次1000元就可以理财。现把条款摘录,请大家评评理。

      条款第五条是介绍具体投资方案.
      其中第3条:初始投资金额为50,000元,并以1000元整数倍递增。理财计划成立后,如遇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乙方可对甲方后续最低投资金额进行调整,标准以乙方正式公告为准。

      其中第5条: 理财计划最小成立规模:1000万元。若在首次募集期内未达最小成立规模,则本理财计划不能成立,理财本金将在首次募集期届满后3个工作日内返还。首次募集期为本理财计划首次发行日起15个工作日。理财计划达到最小成立规模即可成立,成立时间以乙方公告为准。本理财计划允许在达到最小成立规模后由乙方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将部分理财资金先参与新股申购。

      按兴业今天工作人员的意思,我局限在第3条上,以为要5万才能理财,而第5条已经不受资金额度的约束,只要它的计划成立了,就可以把理财资金参与新股申购。怪我自己没看清楚第5条。

      那么是我理解力太低么?我实在是很难理解连初始投资金额都还没达到怎么就变成理财生效了?


[ 本帖最后由 yf924 于 2007-12-12 19:5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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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叫俺们是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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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6 维生素C 的帖子

对,完全是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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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那天我们投诉组回复的客户就是LZ你呀
偶家妙妙要健康快乐的长大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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