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家园 ☆福州站☆ » 谈楼论房 » 不要相信那些“个人合作建房组织”
初入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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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侠
原帖由 LQHLJ 于 2007-10-30 19:51 发表 蔚蓝海岸:你说"开发商会考虑这样的小事情,会在这里斗嘴吗?"你说这话真幼稚.太抬举开发商啦. 据我所知,在竞拍前几天里,每天都有多个开发商到明萌报名点和明萌qq群做客,甚至闹场.当然你不会是开发商咯. 哈--哈
原帖由 LQHLJ 于 2007-10-30 20:00 发表 在法律形式上,明萌合作建房与开发商一样。决定了明萌要成立房地产公司,可以办理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可以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等等。 在经济实质上,明萌是合作建房。决定了明萌成员可以以成本价购置房产。
侠 圣
原帖由 LQHLJ 于 2007-10-30 21:18 发表 再次重申:你说你不是开发商,但我清楚地知道你不是买房子,而是卖房子的. 我知道你刚才很辛苦,于 2007-10-30 20:50 紧急更改了个人空间的内容.刚才说你成熟是抬举你了.
原帖由 LQHLJ 于 2007-10-30 23:39 发表 任何人打开你的个人空间都看得到你的更改时间.你大概听说过"掩耳盗铃"这句成语吧.
原帖由 LQHLJ 于 2007-10-30 12:16 发表 信任和团结是明萌组织稳步壮大的基础,为此明萌历来实行“双向选择原则”。并不对每个人都开大门,明萌对参加者是有选择的。 对不信任明萌,又不愿意诚心了解明萌的非合作建房者,坚决清除出去。以净化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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